漳州市城乡规划局组建于1997年5月,下设的科室有:人事秘书科、法规监察科(行政复议办公室)、用地规划科、建设工程规划科、村镇规划管理科、审核审批科、党委办公室。另有下属单位四个: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、漳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、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、漳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。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城乡规划、村镇规划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有关方针、政策,提出贯彻意见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组织编制市区城市规划和对辖区内县(市)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、管理和协调工作,参与研究拟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,参与编制国土规划、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,以及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规划。
(三)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,对确定安排在市区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。
(四)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,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,负责临时用地、临时建设、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与核准工作。
(五)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体系规划的编制、实施和管理工作。
(六)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设计,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规划设计和规划勘测的管理工作;审查与审批城乡规划设计单位、市政规划设计和规划勘测单位的资格或资质。
(七)组织对城乡规划法律、法规实施的检查,受理有关城乡规划的行政复议申请。
(八)管理本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、纪检、监察、人事、劳动工资、职工教育、计划生育、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等工作。
(九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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